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基本規定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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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建筑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的3.0.1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2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3.1.2除設計要求外,承力建筑鋼結構構件上,不得采用熔焊連接固定電氣線路、設備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嚴禁熱加工開孔。
3.1.3額定電壓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應為低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額定電壓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應為高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
3.1.4電氣設備上計量儀表和與電氣保護有關的儀表應檢定合格,當投入試運行時,應在有效期內。
3.1.5建筑電氣動力工程的空載試運行和建筑電氣照明工程的負荷試運行,應按本規范規定執行;建筑電氣動力工程的負荷試運行,依據電氣設備及相關建筑設備的種類、特性,編制試運行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應經施工單位審查批準、監理單位確認后執行。
3.1.6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3.1.8高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及繼電保護系統的交接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的規定。
3.1.9低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的交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3.1.10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變送器的電量信號精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狀態信號應正確;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應使建筑電氣工程的自動開關動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動、自動切換功能正常。